原文如下:
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中止《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》部分产品关税减让的公告
税委会公告2023年第9号
台湾地区单方面对大陆产品出口采取歧视性的禁止、限制等措施,违反了《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》规定。根据《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》,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规定和程序决定,中止《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》部分产品关税减让。希望台湾地区采取有效措施,取消对大陆的贸易限制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自2024年1月1日起,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附件所列丙烯、对二甲苯等12个税目进口产品,中止适用《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》协定税率,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。
附件:中止《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》关税减让产品清单
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
2023年12月20日
经海关数据查询,2023年1-11月大陆海关以一般贸易形式,从中国台湾地区进口氯乙烯30.05万吨,主要为台塑工业(宁波)采购用于生产PVC产品。另查询显示,目前大陆从中国台湾地区进口氯乙烯实行0关税,上述协议中止后,或实行1%的暂定汇率;目前我国对氯乙烯进口主要实行的汇率有1%CIF暂定汇率,5.5%CIF最惠汇率,30.0% CIF普通税率,具体采用根据实际进口情况而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