越南国委最新发布通知,从2023/07/01起,各企业开立销售增值税发票时,针对目前正适用10%增值税税率之商品及服务,减2%增值税税率(降至8%)。
以下商品及服务除外(不获减税):电信、信息技术、金融活动、银行、证券、保险、经营不动产、金属、金属预制产品、采矿产品(不含开采煤炭)、焦炭、精炼石油、化工产品、征特别消费税之商品及服务。